标准化并非只是一项产品在研发制造过程中的内在规范,更应该涉及产品的方方面面,甚至包括产品的规范性命名。
全国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、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、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……当这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字浮现在眼前的时候,多数读者想到的可能是关于产品性能和参数的标准化。
企业想抓人眼球自然无可厚非,但如果是以混淆概念为出发点,却值得商榷了。严格意义上来说,产品命名有着严格规范。美国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索尔·克里普克有一个观点,即事物的命名取决于名称的起源和历史,而不取决于被命名对象的偶然特性,对于工程机械产品型号的命名也应如此。
纵观整个工程机械市场,几乎所有的产品名称都是由数字和字母组成,这些数字和字母均有一定的特定意义,分别代表了吨位、产品自重、驱动方式等。比如,QUY50型履带起重机,Q代表全回转,U代表桁架臂式,Y代表液压驱动,50代表最大起重量为50吨;ZL50型装载机,其中ZL代表轮式,50代表载重量为5吨。
作为一种具有多种规格的产品,型号含义的准确性非常重要。正如类似于电池这样的大众消费品一样,如果有企业将5号电池叫做E号电池,必然使用户在认知过程中出现混乱,不利于商品交易和使用。
目前已经被普遍采用的命名方式对于用户来讲非常直观,方便好记。如果仅仅是为了争夺市场份额,或者实现更大的销售目标,企业不如将精力更多地投向产品的技术研发、质量管理等方面。即使是要做品牌包装,也可将精力主要放在产品的品牌、外观设计等方面上。在型号命名这样的地方花所谓的小心思绝不是真正的明智之举。